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精神,我局今年将继续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厦门市辖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项目,并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已缴纳该部分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满12个月。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8月1日至9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 2896769
思明区科信局 5818372
湖里区经信局 5722394
集美区经信局 6288592
海沧区经贸局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7131281
翔安区经信局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5380041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
2. 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
3. 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doc
·附件3 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