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服务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重点任务和有关部署,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对2014年9月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现予以转发,请相关单位和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doc
附件2:《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修订说明.docx
联系人:市商务局 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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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