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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区政府《关于2016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6〕109号)文件,我局现受理企业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沧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经核准或备案;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二、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实施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但对2015年年产值超5亿元工业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补助标准上限提高至最高40万元。
三、提交材料
(一)海沧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四)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有资质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或其他节能减排证明文件和材料;
(六)有关项目投资凭证的文件复印件。
四、提交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政府主楼1345办公室。咨询电话:罗福文 6085939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并装订成册;
(二)项目简介说明节能减排的工艺、流程,说明新购置及替换的设备台数;
(三)节能减排成效说明项目改造后实现的节能减排具体成效,要用数字体现;
(四)项目投资凭证整理要求:填写设备清单,并整理设备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凭证。整理时,根据填写的设备清单,将每项设备按照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的顺序放好,下一项设备,也是按照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顺序放好,依此类推。如有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金额不一致时要作出说明。
附件:
1、申请表
2、设备清单
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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