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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关于推行口岸检疫处理监管无纸化的通告

    2013年以来,我局积极探索推进口岸检疫处理监管无纸化等改革举措,提高了厦门口岸检疫处理效率,促进了通关便利化。为进一步提高检疫处理监管与服务水平,提升口岸通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我局辖区全面推行实施口岸检疫处理监管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厦门检区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包、集装箱和尸体(骸骨)的检疫申报人或单位;   
    2.厦门检区口岸检疫处理单位;   
    3.厦门检区各码头公司。
    二、实施方式   
    1.厦门局分支机构通过“厦门口岸检疫处理管理系统”向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包、集装箱和尸体(骸骨)的检疫申报人或单位发送检疫处理指令,不再出具纸质《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2.口岸检疫处理单位接受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包、集装箱和尸体(骸骨)的检疫申报人或单位委托实施检疫处理后,通过“厦门口岸检疫处理管理系统”向厦门局有关分支机构报送处理结果,无需再提交纸质《检验检疫处理报告单》。   
    3.厦门局分支机构通过“厦门口岸检疫处理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在监管现场即时登记检疫处理效果评价,不再出具纸质报告。   
    4.经实施有效检疫处理后,各码头公司,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包、集装箱和尸体(骸骨)的检疫申报人或单位通过电子闸口获取电子放行指令。
    三、有关要求   
    1.口岸检疫处理单位应指定专门受训人员负责《检验检疫处理报告单》的录入,确保电子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厦门局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检疫申报人或单位实施诚信管理,对检疫申报进行差错登记;对故意瞒报、漏报等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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