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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2016年第1、2季度增产用电奖励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6〕109号)精神,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第1季度、第2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季度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
   (二)2016年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
   (三)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产值耗电量=当季总用电量÷当季产值;
   (二)企业报送的资料:工业企业用电奖励申报表、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三)请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沧区经信局工业处1345室,联系电话:罗福文6085939。
   附件:用电奖励申报表

   附 件 下 载:
   ·0713用电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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