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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文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6]10号)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现组织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企业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第一步:网上填报数据(先注册,后申报)
    文化出口企业登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填报2015年和2016年第一季度出口情况。
    注意事项:
    1.已登陆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的重点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登陆过的企业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已申报过数据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二)第二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016年6月15日前)
    网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含电子版一份)递交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3室)。
    注意事项:
    1.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企业将《2016-2017年度福建文化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七份递交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新局,由其进行初审、盖章后,申报企业再将六份申请表(含电子版一份)送市商务局。
    2.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企业直接将《2016-2017年度福建文化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含电子版一份)送市商务局。
    二、初审
    市商务局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列明的条件与标准,联合市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并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各地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并公布获得认定的企业名单。厦门市将参照福建省政策对认定的“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服贸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3室):
    吴晓艳 电话:5302569,传真:5302613
    邮箱:mfj_wuxy@xm.gov.cn
    市委宣传部文发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713室):
    刘宏宇 电话:2893779,传真:2893734
    邮箱: xmwgb2005@126.com
    市财政局科教文处(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303室):
    潘丽琼 电话:5398373,传真:5398146
    邮箱: xmczjkw@sina.com
    市文广新局产业处(体育路96号401室):
    张颖 电话:5371988,传真:5371988
    邮箱:1522377186@qq.com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1.《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
    2.2016-2017年度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
    3.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申请汇总表

    附 件 下 载: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1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doc
    ·附件2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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