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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奖励资金的通知
厦经信产业〔2016〕95号

各有关生物医药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8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 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5〕170号)的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条件   
    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2015年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二、奖励标准   
    以2014年度该品种同一省份销售额为基数,按实际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药品或医疗器械省外销售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该品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官方网站中标截图)和销售合同(复印件);   
    (四)该品种2015年度及2014年度在省外同一省份的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2);   
    (五)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专项审计报告应由省财政厅确认的入选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件3);   
    (二)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经信局产业处。   
    联系人:陈新民,电话:2896780,传真:2896837   
    邮箱:xmjfjhyc@163.com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楼807
    附件:   
    1. 药品或医疗器械省外销售奖励申请表   
    2. 产品销售明细表   
    3.关于确认入选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会〔2015〕41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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