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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精神,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为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管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生产性出口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且无海关电子信息企业除外。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扩大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施行无纸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参与无纸化管理试点。
    三、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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