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须知
一、有关名词解释
二、补贴范围(条件)
三、补贴标准
四、申请材料
五、流程图
六、申请材料提交的地点和时间
七、黄标车回收堆场地点和联系方式
八、有关附表
一、有关名词解释
(一)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三)黄标车报废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认定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报废。
(四)黄标车提前报废是指使用年限未届满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报废。
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范围
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领取政府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车辆;
(三)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交售给我市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认定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前报废的车辆;
(四)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一)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
(二)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提前报废时,车主私自拆除“五大总成”;
(四)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五)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六)属于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三、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
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少20%补贴。
基准补贴标准
单位:元
注册年限车辆类型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09年以后 |
货车 |
微型载货车 |
9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逐年+1000 |
轻型载货车 |
15000 |
16000 |
17000 |
18000 |
逐年+1000 |
中型载货车 |
18000 |
19000 |
20000 |
21000 |
逐年+1000 |
重型载货车 |
32000 |
34000 |
40000 |
47000 |
与2009年同 |
客车 |
微型载客车 |
9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逐年+1000 |
小型载客车 |
11500 |
12500 |
13500 |
14500 |
逐年+1000 |
中型载客车 |
17000 |
18000 |
19000 |
20000 |
逐年+1000 |
大型载客车 |
30000 |
32000 |
34000 |
36000 |
逐年+2000 |
轿车 |
20000 |
21000 |
22000 |
23000 |
逐年+1000 |
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补贴金额,已领取本市补贴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贴。
四、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服务电话:0592-7703536)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㈠《厦门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陆市商务局网站www.xmtdc.gov.cn、市环保局网站www.xmepb.gov.cn下载);
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㈢《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㈣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㈥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
㈦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㈧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㈨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㈩属营运车辆还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车主书面说明理由,市商务局退回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含),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对于2017年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图
流程一:是否黄标车预审。
根据自愿原则,请与市环保局联系预先审核车辆是否为黄标车(具体请参阅市环保局网站www.xmepb.gov.cn的温馨提示)
流程二:车辆报废。
根据自愿原则,请与经福建省经贸委认定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更新物质回收有限公司)联系办理车辆报废,服务电话:0592-6023138、2200149、2200150。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流程三:车辆注销。
车辆报废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协助车主向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流程四: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含)前到服务受理点提交材料申请补贴资金;
流程五:审核申请材料。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审核申请材料,其中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属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含车型鉴定);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复审;
流程六:补贴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车主书面说明理由,市商务局退回申请。
车主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含),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图

六、申请材料提交的地点和时间
(一)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2层B厅27号窗口(服务电话:0592-7703536)
(二)时间:
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含),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七、黄标车回收公司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厦门市更新物质回收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0592-6023138、2200149、2200150、5743871、5743872
八、有关附表
表1、服务受理点及各部门咨询电话表
表2、厦门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表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表4、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表5、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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