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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事主体公示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我市商事主体公示2014年度年度报告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在此期间,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4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商事主体应当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 )的“年度报告公示”模块公示2014年度年度报告。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移出商事登记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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