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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2013年度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补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财企[2014]58号文件通知,2013年度已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我市中小企业,调整为向我市提出资金申请。请相关企业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补报申请。
    电话:7703504 传真:7703534
    办公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32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对外时间:9:00-12:00,13:00-17:00

厦门市商务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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