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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外贸流通性企业从租计征房产税奖励金的通知

各外贸流通性企业: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地税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厦财预〔201326号)的规定,请已缴纳所属期限为20131-6月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市级外贸流通性企业,于20138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奖励金所对应的房产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电子缴税回单和银行付款凭证)。

  (三)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12份,均需加盖公章。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给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在比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纳税人。

二、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税单的入库属性到相应部门申报,税单入库属性包括市级,思明、湖里、海沧、集美、翔安、同安等6个行政区和火炬、象屿等2个开发区。入库属性为市级的请向我局申报,入库属性为6个行政区的向所在行政区经贸局申报,入库属性为火炬、象屿两个开发区的分别向火炬、象屿管委会经发处申报(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联系电话:53026305302600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申请表.xls  2.各区和炬、象屿的受理部门电话

 

 

 

厦门市商务局

  201386

附件2

各区和火炬、象屿的受理部门电话

 

思明区经贸局    2667119

湖里区经贸局    5722330

集美区经贸局    6288592

海沧区经贸局    6085939

同安区经贸局    7022319

翔安区经贸局    7880923

火炬经发处      5380140

象屿经发处      2639629

市级工业企业向市经济发展局申请   539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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