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要求,现就2013年厦门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境外企业年检工作对象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年检工作时间。
二、年检内容
(一)商务主管部门评价(满分60)
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主要包括境外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外汇年检(满分10分),是否准确完整填报《2012年境内主体境外投资出资情况表》和《2012年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满分20分),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满分10分)。
三、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
1、商务部门:
境内投资主体可从“厦门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xmtde.gov.cn)网上办事项下“境外企业年检”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有关报表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填报,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市政务中心商务局审批窗口。联系人及电话:薛倩莹,7703501。
2、外汇管理部门:
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启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申报年检数据,请各参检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持境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领取《管理员用户信息表》(表内含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外汇年检系统网址等信息)。领取《管理员用户信息表》后尽快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陆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填报2013年年检数据信息报表,即《2012年境内主体境外投资出资情况表》和《2012年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见附件3)。参检企业无需向外汇局提供上述纸质报表,但应留存备查。年检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境内投资主体以境内非货币(含实物、无形资产)和境外解决方式(含境外产生利润、境外债权转股权)出资的,应向外汇局提交出资情况说明函,并承诺真实性,于8月31日前递交给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对已取得商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设立批准文件,但未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企业,或未参加以往年度年检的境外投资企业,可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境内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后办理2013年的年检手续。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年检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年检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为年检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指定年检责任股东,境内主体可登录系统查询。
四、注意事项
年检结果将在厦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一)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投资扶持资金的申请。根据评分,境内投资主体申请对外投资资金政策扶持时,须达到年检等级一级(年检得分85以上)方可享受扶持政策。年检结果为贰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年检结果为叁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1年的整改期,如下一年的年检结果仍为叁级的,则投资主体1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对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二)对应当参加联合年检而未参检的企业,年检结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将对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暂停登记,同时不受理其境内投资主体的其他新设境外企业登记业务。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补检后再予以办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郑艳慧,薛倩莹,吕友贤;电话:7703501,5302505,5302528;传真:77035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联系人:周蕾,电话:5852989,传真:5890944。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年检报告书
2.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网上申报年检数据操作步骤
3.《2012年境内主体境外投资出资情况表》、《2012年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
点此下载所有附件:境外投资外汇年检附件.zip
厦门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