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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12月征期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
关于2012年12月征期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我局将从2012年12月1日(申报期)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适用于原国税增值税纳税人,也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特提请各相关纳税人及时学习,准确理解,掌握申报表的变化。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内容,保证2012年12月申报期纳税人能够准确及时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我局分别总结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注意事项(见附件1),以方便纳税人掌握。
  附件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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