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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商务外贸〔2012402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29月我两局已组织开展我市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为继续用好该项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出口竞争力,现决定启动第四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征集与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以及《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厦商务规财[2011]275号)精神,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专业性基地项目。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性基地包括:服装、纺织品、鞋、石材、家具、箱包、节能灯、伞、工艺品、健身器具、游艇、厨房卫浴、农产品、汽车和新材料基地。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与要求

(一)依法在我市设立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二)项目入选后必须与市商务局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支持内容和方式

对本年度和上年度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包括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的购置等费用。主要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八)公共交易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九)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十一)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二)公共物流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

(三)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近3年利润、税收及研发投入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请于201210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5302636770353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294 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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