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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始受理小型微型企业的资格认定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始受理小型微型企业的资格认定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产地证申报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质检办财[2011]135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国质检财函[2011]965号)等文件的规定,从即日起,我局各签证机构开始受理小型微型企业的资格认定及备案工作,并对获得资格认定的企业按规定免于收取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和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工本费。
  咨询电话:
  海沧局  0592 6893797
  杏林局  0592 6282267
  漳州局  0596 2175952
  象屿办事处  0592 5673500
  大嶝办事处  0592 7090980
  同安办事处  0592 7370159
  附件:
  1. 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 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
  2.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5.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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