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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换证变更、A类管理类别企业报送材料等注意事项提醒
海关换证变更、A类管理类别企业报送材料等注意事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提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适用AA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于每年4月30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二、、适用AA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本年度上半年《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三、适用AA类管理报关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一年度下半年的《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A类管理企业报送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四、适用AA类管理报关企业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本年度上半年《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五、A类管理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六、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企业年审制改为换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
  七、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八、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办理换证、变更手续的,管理类别将依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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