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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发票专用章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011年2月1日起,全国开始启用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1日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请各位纳税人尽早向公安局申请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以免后期因办理人员过多导致无法及时取得新版发票专用章,影响发票的使用。
  特此提醒。

厦门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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