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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

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通知》的指示,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家电下乡标识卡号管理流程,加强标识卡管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近期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开展一次标识卡专项检查,对各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 企业、备案销售网点及购买农户进行调查访问,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工作。现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请遵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标识卡管理执行生产企业负责制
  各中标生产企业需对标识卡的申请、生产、配发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中标承诺,做到“一机一卡”、“卡随机走”、机卡严格对应,并保证标识卡的有效性。严禁中标生产企业以机卡分离的方式向其他方式转移标识卡、给一件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或配置不匹配标识卡。
  二、严格按照设定的参数来申领标识卡数量
  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不得超过上年月均销售量的120%(中标时间不满一年的中标生产企业按累计入围时间内的月均销售量确定),空调器等季节性产品在产品备货期可将申领上限临时增加到上年月均销量的3倍。中标生产企业应按月及时注销未使用的标识卡。
  三、中标流通企业应加强自身流通兑付环节的监管
  各中标流通企业应严格执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下属备案销售网点管理,严禁抽卡销售、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等行为,对下属网点出现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非农户购买情况应如实登记,作废标识卡号,确保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真实性。


厦门市贸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发局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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