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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福建商品大集(北京)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福建商品大集
(北京)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拓展我市名优产品在京销售渠道,根据省经贸委《关于举办福建商品大集(北京)活动的通知》(闽经贸函市场[2010]209号),省经贸委与北京市商委将于4月在北京联合举办“福建商品大集”活动,我局将组织企业参加展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名称:福建商品大集(北京)
  时间:2010年4月26日-5月6日
  地点:北京蓝鸟大厦
  二、参加对象、内容
  我市具有中国名牌和福建名牌的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日用、家用电器、无公害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活动内容主要是产品销售,举办新闻发布会、产销洽谈、产品推介、项目签约等。
  三、活动相关事项及要求
  1.提供免费场地,主要是2x3规格,供参展企业销售使用。总体布置由组委会负责,标准展位内由企业负责布置。
  2.企业自愿报名,经我局市场运行处推荐,由组委会选择确定。
  3.报名企业需填写《福建商品大集(北京)销售商报名表》,于3月29日前报名。
  展品运输费用按有关规定补贴50%(补贴上限不超过300元);赴京参展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许先生、张先生 电话:15959286287 5302750
  传真:5302750
  邮箱:sphyxf@126.com chairmen737@126.com

  附件:福建商品大集(北京)销售商报名表

厦门市贸发局市场运行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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