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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

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饰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1月22日紧急发出《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10]55号),通知要求各地质检机构加大对仿真饰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各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求仿真饰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的成分信息档案,一旦发现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将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请相关生产企业认真遵守通知要求,不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促进我国饰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10]55号)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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