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防止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防止企业拖欠
员工工资的通知
厦贸发内贸〔2010〕7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防范和妥善处置企业工资拖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17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通知》(厦府[2010]12号)精神,现就防止我市商贸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受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发生。我市商贸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总体情况是好的,目前尚无接到反映拖欠问题。但一些大卖场、大超市,因将保洁工作承包给保洁公司,保洁员工资被拖欠问题己多次发生,尤其是承包我市某大商场的保洁公司去年底卷款而去,影响恶劣。对此,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工资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是保障员工家庭生活的最基本的资金来源。严格执行《劳动法》,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严格外包企业资质审核,完善工作机制
各企业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企业的业务工作如需要外包,必须对承包的企业资质进行认真审核,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商贸企业对部分外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问题,要分析拖欠原因,要求外包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时间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清理工资拖欠所需资金,尽快清理陈欠,防止新欠发生。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办公室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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