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0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为保证纳税人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我局依法对部分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3日元旦放假3天,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8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8日。
二、201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0年2月13日——2010年2月19日春节放假7天,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月22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0年4月3日——2010年4月5日清明节放假3天,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19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4月19日。
四、201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0年5月1日——2010年5月3日劳动节放假3天,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5月18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5月18日。
五、2010年6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0年6月14日——2010年6月16日端午节放假3天,6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6月17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6月17日。
六、2010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7日国庆节放假7天,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5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0月25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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