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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十项措施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和海关总署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福州海关和厦门海关共同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优化监管服务,助推海西对外开放综合通道建设
  开展出口分类通关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以风险分析为手段,以前期和后续管理为保障的监管通关新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货物实施分类通关;大力推广网上支付、银行担保、预审价、预归类等便捷通关措施;完善海上驳运,探索应用电子关锁,不断规范和完善转关运输监管;积极推进区域通关机制建设,深入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创建有利条件促进海铁、海空等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提高通关速度,提升海西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海西对外开放综合通道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发挥特殊监管区域优势,服务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加大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力度,推动建设连结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服务海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在工业基础雄厚、企业保税业务需求集中的台商投资区和临港工业基地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等保税监管场所;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引导台湾产业链向海西区域转移,促进两岸产业优势互补,服务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三、服务先行先试,支持构筑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服务直接“三通”,对闽台海运、空运直航采取便捷通关措施,打造两岸客货运“黄金通道”;规范对台小额贸易监管点、台轮停泊点、对台渔工劳务输出点等方面监管,引导对台小额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福建建设成为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大力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做好海峡论坛、台交会等涉台经贸文化活动的通关服务工作,为闽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人员互动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福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
  四、推进保税监管改革,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深化保税加工“流程再造”改革,简化保税加工电子化手册备案、核销等审批流程;简化保税加工内销征税手续,对联网监管企业实行“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申报手续”,“即时申报、即时出单”,构建内销“快速通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调剂和平衡作用;支持企业积极承接台湾地区先进制造业、服务外包等业务,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五、坚持守法便利,使守法企业充分享受海关便利措施
  建立海关与守法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企业实行实时动态分类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企业管理类别,使守法企业充分享受海关便利措施;对A类、AA类企业提供提前申报、预约报关、门到门服务、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加强福厦两关企业管理信息共享,企业在福建省内转型或搬迁,在符合总署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管理类别维持不变。
  六、推动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改善大通关软环境
  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发展的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牵头领导下,充分发挥海关在福建电子口岸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福建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在福建电子口岸开发应用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创造条件。
  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服务型”海关建设
  丰富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公开海关规章以及以海关总署公告、直属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海关执法流程、岗位职责,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事项的知情权;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开辟“政策宣传”专栏,举办在线访谈和网上直播,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海关管理规定和海关通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帮助企业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健全通关事务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八、加强政策研究,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经营决策
  加强对海关对台监管服务、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作用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主动建言献策,为海关总署及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对外贸易统计预警监测分析,提高福建省进出口监测预警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提供决策辅助参考;优化统计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统计信息,支持引导福建省产业升级和外贸发展。
  九、打击走私和侵权行为,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
  紧密依靠地方党政,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完善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努力巩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对涉台企业的走私风险分析,进一步健全完善福厦两关联合打私制度,加强情报互通、信息共享,推进跨关区缉私协作;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恰当运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尽可能减少因案件处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和引导名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增强省内企业维权意识与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效能,支持福建省“品牌带动”发展战略。
  十、密切福厦两关联系,合力支持海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发挥福、厦两关共处同一省份的区位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总署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密切合作,形成执法尺度统一、宣传口径一致的工作运行模式,统筹推动支持和服务海西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拓展海关在支持海西建设上更大的作为空间,为海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海关新的积极贡献。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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