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局关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国税局关于拟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退速度,使外贸企业在产品出口后能及时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我局拟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纳入A类企业管理,实行“先退后审”,现就如何申请成为A类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出口企业应详细阅读《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附件一),如实填写《外贸出口企业实行A类管理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二),经主管征税机关审批后,再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二、报送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15日;
三、报送地点:湖滨北路税保大厦二楼出口退税申报柜台;
四、咨询电话:531505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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