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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查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查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了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多次提高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财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更好支持、服务对外贸易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近期对出口商品退税率开展调查,对确实需要调整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类型:一是本地区技术含量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现行退税率偏低的产品;二是目前属于“二高一资”产品范围的产品,但经过梳理、科学界定后确实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三是其它需要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商品。
  二、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如属上述情况的,请务必于2009年2月17日前,将有关产品的工艺、技术指标、商品编码等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2月20日之前我局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总局。

厦门市国税局
20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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