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应对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紧急通知
关于参加应对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06年10月,欧委会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产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日前,为期两年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欧洲委员会10月4日宣布,对中国皮鞋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在调查期(12-15个月)内继续按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10月10日日,省外经贸厅在泉州就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召开应对协调会。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省外经贸厅、省鞋帽进出口商会等在会上对应对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进行了动员,在这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中,全国对外统一行动。各单位要切实按商务部统一部署,抓住日落复审应对机会,聘请律师应对;要加强与欧盟皮鞋进口商合作,共同做好这些调查。
电子版调查表按欧委会要求,于本月20日前寄达为有效。调查表的取得和填报请与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建伟律师(电话:01065681126,65681188-471,传真:65681022,65687317,手机:13601166100,电子信箱:liujianwei@zhonglun.com)联系。
各单位参加情况,请报我局法规处(联系人:李宗甫 电话:5302705)。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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