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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届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2008] 18号)文件精神,全国普法办将于近期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书画作品。现将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普法办【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报送至厦门市贸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8958899 

厦门市贸发局政策法规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普法办【2008】10号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届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为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于2008年6月份起,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书画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三、征稿范围
  (一)社会各界美术、书法家及绘画、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政法、行政执法等系统约稿,各省(市)有关单位可作为团体单位,组织本系统投稿;
  (三)拟将在部分省市组织主题创作笔会。
  四、投稿要求
  (一)形式:美术为绘画作品,书法为手抄或自创作品。
  (二)内容: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宣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法律法规。每件作品尽量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既要体现法治内涵,又能充分展现绘画、书法的艺术追求。
  (三)规格:作品规格均为三整尺以上,八整尺以下为宜。
  (四)邮寄要求:
  1、所有投稿作品请勿装裱,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书法以竖式为宜;作品如系草书、篆书另附释文;书画作品如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
  2、一律用A4打印纸或16K信笺纸工整写清应征作品简介及作者个人简历(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
  3、退稿:本届活动恕不退稿,作品如需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并汇寄50元退稿费,于2008年8月31日前把退稿费汇至书画展办公室李东霞处,逾期恕不予办理。
  五、作品评审及奖项
  (一)评审工作由全国普法办组织书画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书画作品设绘画、书法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5名,三等奖各10名,优秀奖各50名,组织奖20名。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作品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都众、有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书法、绘画作品参加到活动中来,积极通过书法、绘画作品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等书法、绘画爱好者和画院、书法、绘画协会等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使他们能创作出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七、展览时间
  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作品征集活动拟于2008年11月底前在北京举行,如有条件在部分省市组织获奖作品巡展活动。
  八、截稿日期
2008年8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 李东霞收 (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2686  010-89189215
  问询信箱:fzshz@126.com
  联 系 人:李东霞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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