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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全国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全国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是法制宣传的一种手段。根据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全国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2008] 11号)文件精神,拟在我市组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宗旨
  活动的宗旨是:传播法律知识一一使公民了解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将法制观念变成公民的行为方式、行为准则。
  活动以“我们的权利?我们的义务一一法治社会我们共同的理想”为宣传主题。每条广告尽量围绕一个法律点进行宣传,使受众既能提高法律意识,又能获得法律知识。广告宣传内容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使受众能潜移默化受到法制宣传教育。
  二、活动安排
  10月15日前,完成全国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组织评选工作。12月底前,主办单位将组织颁奖活动,获奖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播放。
  三、征集作品的形式
  征集作品的形式主要有电视、DV、动漫、广告创意四种。征集的作品要创意新颖,手法多样,寓意深刻,艺术表现力强;语言生动,角度切入小,时代感强,通俗易懂;制作精美,综合效果好。广告用语字一般控制在15-50个字,法律用语规范;电视广告作品分10秒、20秒、30秒、60秒四种规格;动漫作品应适合于视频播出,作品尺寸为720 x 576pix,25帧/秒,时长限制在15秒-60秒内;DV作品应采用DVCPRO、DVCAM、DVSP 三种格式拍摄。电视、DV及动画作品应刻成DVD光盘并附文字稿,广告创意应有详尽文字说明并附有绘图。
  四、奖项设置及获奖数额
  奖项设置分业余组(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社会团体、 社会公众、在校学生、动漫及平面设计爱好者)、专业组(从事广告、影视节目制作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从事动漫创作、设计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及特别支持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或奖品10000元;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或奖品5000元;二等奖6名,每名奖金或奖品3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或奖品2000元;优胜奖若干名,每名奖金或奖品800元;优秀组织奖5名,奖品4000元。
  五、几点要求
  (一)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充分体现法治内涵,传播法治理念。每件作品大小限制在10G以内(征集的具体要求,见http://www.legalinfo.gov.cn)。
  (二)各单位的参赛作品,请于2008年9月29日前,统一送市贸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8958899 

厦门市贸发局政策法规处
二○○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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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
· 关于转发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报送“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作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2-22] 
· 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9-08-13] 
· 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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