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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厦门市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关于开展厦门市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支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7年度贷款卡集中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贷款卡。
  二、年审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 年7月31日。
  三、持卡企事业单位应按时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从2008年8月1日起,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贷款卡一律注销,各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办理信贷业务,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咨询电话:0592—5857079、5899922。
  贷款卡年审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在2007年度贷款卡集中年审期间,企业应将年审所需资料送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信贷部门进行初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再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提交人民银行进行年审处理。
  2、到下载专区打印《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
  3、认真阅读“报告书”中“贷款卡年审简介”,按要求将“报告书”填写完整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4、下载年审模板,按要求录入完整后保存在U盘上,与年审其它资料一同提交。录入财务报表后一定要检查所有平衡要求是否符合校验关系(“报告书”和电子模板的每张表下方都列出平衡要求)。
  5、如果企业当前还有未归还贷款、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对外担保等业务,应送相关金融机构信贷员核对,并签章确认。
  6、年审结束后(即8月1日后),企业应持贷款卡来人民银行贷款卡柜台(人民银行二楼)进行已通过年审的标示处理。
  7、借款人如有(1)名称;(2)注册地址;(3)业务范围;(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5)注册登记证到期日;(6)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7)出资人及出资金额;(8)注册登记类型;(9)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等变更,(10)登记注册号;(11)对外投资情况等变更,还需提交《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变更资料。《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及填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表格下载:
  1、贷款卡申办、年审信息录入模板(仅用于数据录入生成电子文档,不可打印)
  2、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仅用于打印)
  3、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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