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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与2008年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审议工作的通知
关于参与2008年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审议工作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加强对世贸组织成员贸易政策的监督,提高成员在贸易政策上的透明度,督促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体制规则,世贸组织特设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对每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进行审议和评估。该机制规定,对贸易额排名前四位的成员每两年审议一次,对其后的十六个成员每四年审议一次,对其他成员每六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间隔还可适当延长。在审议前,世贸组织秘书处首先公布一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对被审议成员的经济贸易体制和政策措施进行详细描述,被审议成员将就自己的经贸体制和政策措施向WTO提交一份《政府声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则分别向被审议成员就各自关心的问题提出书面问题单。审议会议上,被审议成员将就各成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参加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是我国作为WTO成员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它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被审议成员现行经贸体制和具体政策措施、反映我方利益和关注的好机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我参与2008年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安排的函》(商办世贸函【2008】3号),请各出口企业参照以下具体要求提出评论和问题:
  一、对被审议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收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做法提出问题和评论,特别是其有可能与WTO规则相违背之处。
  二、指出我与被审议成员在上述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我方的利益及关注,特别是被审议成员针对我采取的有可能违背WTO规则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做法和措施。
  三、在就被审议成员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问题和评论时,请指明具体政策措施的名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机构、受影响的产品、服务或企业受影响程度。
  附件:WTO 2008年贸易政策审议安排
  联系电话:5302708;电子邮箱:xmtrc@yahoo.com.cn


市贸发局WTO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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