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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
  目前,我局对2007年度报关离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申报受理已接近尾声,拟开始受理2008年度退税单证的申报。为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7年度未申报及2008年度准备申报的退税单证要求如下:
  一、对2007年度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及时收齐退税资料,在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逾期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对2007年度已办理了三个月延期申报的退税单证,外贸出口企业应在延期申报的审批期限内收齐有关退税资料及时申报;对因电子信息不齐办理备案的退税单证,外贸出口企业应写明原因,从6月16日开始截止到6月30日前全部申报到税务机关。
  三、对2008年度报关离境出口货物准备申报的退税单证,如遇有海关商品编码与税务机关退税率文库不一致或需人工审核特殊办退等原因的单证,外贸出口企业需写明具体情况,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四、2008年报关离境出口货物退税单证编号统一为:
  1+08(年份)+**(申报所属期)+**(申报批次),如2008年3月份第一次申报退税单证,则单证号为:1080301
  五、申报所属期为2008年的退税单证,外贸出口企业应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重新下载新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从2008年3月25日起可开始办理退税申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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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
· 厦门市国税局关于2006年退税单证申报管理、审核及缴销问题的通知 [2007-06-21] 
· 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单证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7-06-18] 
· 关于退税单证装订问题 [20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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