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小规模出口企业(生产企业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精神,请各出口企业作好相关工作: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尚未办理免税认定的企业应于3月15日之前补办免税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备案登记专业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法人签字);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1.0版软件到厦门国税网站-下载专区-软件下载处下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厦门国税网站-下载专区-表证单书下载处下载;
  三、办理地点: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二楼出口退税窗口
  四、咨询电话:5315056、5315089、536130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打印此文    
 
 
 
相关条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05-15] 
· 摩洛哥暂停对大米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2025-01-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2024-12-25] 
· 吉尔吉斯斯坦拟对进口大豆油和菜籽油征收零增值税 [2024-12-02] 
· 厦门自贸片区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改革创新再发力:探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买卖全球”更畅通 [2024-11-27] 

 



主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