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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
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请,以取得国家鼓励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的信贷支持。
  特此通知。
  附: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发[2007]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根据《外贸法》有关规定,现将鼓励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的信贷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等商品的进口,并执行优惠利率。

  二、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范围包括:

  (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等专项进口;

  (二)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重大装备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等。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制订、公布并适时调整《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详见附件)。

  三、申请使用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发放贷款,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执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称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送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品涉及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六、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加强政策指导,并进行必要协调。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拟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资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自筹解决。

  九、本通知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银监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

  一、重要能源资源,如原油、铁矿石、铝土矿及氧化铝、铜、铅、锌、钾、镍、铬矿产品等。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三、关键集成电路器件设计和制造技术。

  四、高性能计算机设计制造技术和关键零部件。

  五、先进集成电路专用生产设备和各类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及关键零部件。

  六、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能源等领域新材料关键技术、关键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七、航空航天设备,包括飞机、卫星等航空航天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卫星及零部件。

  八、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装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九、动力推进系统,包括各类发动机、动力装备等设计制造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高速通信测试系统等各类高档测试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一、高档数控机床设计制造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二、核材料及装置设计制造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

  十三、可再生资源、新一代核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四、大型高效煤矿采掘关键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五、大型高效选煤厂关键设备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六、有利于提高煤矿回采率的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七、煤层气(瓦斯)勘探及开发利用关键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十八、煤矿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关键设备和技术。

  十九、煤炭液化、地下气化关键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二十、6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二十一、大型水电机组及施工机械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二十二、兆瓦极以上风电机组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二十三、太阳能热发电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二十四、生物质发电设备技术许可和技术资料。

  二十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重大装备自主创新依托工程(试验、示范工程)的重大装备技术和关键总成、零部件。

  二十六、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测试和试验设备。

  二十七、其他必要的专项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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