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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第二批“厦门市出口名牌”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二批“厦门市出口名牌”的通知

各相关出口企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批“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见附件1)主要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前者为必备条件,后者为评分指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厦门市出口名牌”。
  二、申报企业于2007年10月30日前,经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厦门市出口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将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厦门市出口名牌” 备选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厦门日报》及厦门市经贸信息网(http://www.sme.net.cn)上公示。
  四、申请“厦门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厦门市出口名牌”的评选资格,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厦门市出口名牌”的申请。
  五、第一批“厦门市出口名牌”企业于2007年10月30日前,根据《“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提交二年来企业品牌发展报告。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将对企业品牌发展报告进行审查,视情况将保留或取消其“厦门市出口名牌”称号。
  六、“厦门市出口名牌”称号将作为企业享受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政策及推荐参评“中国出口名牌”的重要依据。
  《“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及申请表可在厦门市经贸信息网(http://www.sme.net.cn)上下载。
  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3室
  联系人:程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5302615 5302612
  附件:1、《“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
     2、“厦门市出口名牌”申报表

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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