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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有关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
有关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继续做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外经贸职改 [2007]2号)精神,凡(1)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在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三年之内)申请注册的,除按规定须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省外经贸厅网站 http://www.fiet.gov.cn“处室子站”栏目中的 “人教处”公告栏中的相关资讯)外,还需同时提交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2)已注册过的,注册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参加不少于28个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注册手续;(3)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前,依照有关换证要求于 2004 年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者,也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办注册。我校系经商务部批准认可的我省 2 家继续教育院校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外销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今年有关继续教育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请上述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于 2007年10月30 日前向我校教务报名,培训形式为业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市经济贸易干部学校教务处 电话: 2062147 传真:2068060
  联系人:宋老师    地址:阳台山路35号

厦门市经济贸易干部学校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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