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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组展工作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2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为确保厦门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第102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组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调整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通知》,第102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对外贸易新形式,集中精力研究、探索今后广交会改革与发展,保持本届出口展格局基本不变,平衡过渡;继续扩大进口展规模,促进贸易协调平衡发展。展位调整原则是:“第102届广交会出口展的保证、分配、招展等所有展位的设置、数量、位置安排维持第101届广交会格局基本不变。”“各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参展企业数量需作5%的调整,新参展企业应达到参展企业总数的5%。”厦门交易团将根据《通知》中展位调整原则和《广交会厦门特区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分配办法》对申请参展企业进行评分后作出展位调整。
  二、展区布局及筹、撤展时间调整
  为扩大进口展区规模,第102届广交会将对部分展区布局进行调整,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维持第101届广交会格局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琶洲展馆第一期21.2、22.2号展厅安排进口展区;
  (二)琶洲展馆第一期原22.2-24.2号展厅的展位相应顺延至23.2-25.2号展厅;
  (三)在琶洲展馆展场南路搭建展棚(21.0-25.0),用于安排第一期原25.2号展厅的电子展区展位。电子展区展期缩短为5天即为10月15日-19日(提前1天撤展),每个展位费用也相应降低三千元。
  第一期琶洲展馆的筹、撤展时间也作相应调整,具体是:
  1、筹展时间
  除21.0-25.0展棚内的企业外,第一期筹展期提前一天开始,提早一天结束,即由原10月10日-14日12:00调为10月9日-13日12:00。
  21.0-25.0展棚内的企业,于10月13日12:00封馆后开始布展,10月14日24:00结束。

  2、撤展时间
  21.0-25.0展棚内的企业提前一天撤展,即10月19日18:00开始撤展,24:00前展品撤除完毕。
  三、展位申报
  第102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请采取通过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网上申报与材料送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企业认真阅读《广交会厦门特区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分配办法》;
  2、企业必须在线如实填报“展位申请表”和“企业自评分表”,下载填写“广交会参展单位资格审查、复核表”,如有联营参展,还须在线填报“联营(供货)单位备案资料表”,并将填报内容打印下来和相关材料(与评分有关的材料)盖上单位公章一并送贸发局外贸处(地址:外贸大厦611室);
  3、通过经贸信息网提交申请是申请分配性展位的唯一途径,不是通过网上提交的申报数据无效;
  4、经核对企业申报资料,如发现有不实申报,将取消参展资格;
  5、企业在自评分时,必须拥有与计分项目完全对应的纸质材料方可计分;
  6、企业年度出口额、参加石材展、礼品展的展位数计分栏,我们将根据企业海关编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直接从海关、组展单位提供的数据中调入,企业在打印“评分表”时,请核对得分数,如有疑问,电话联系;
  7、没有“广交会编码”的新申请企业, “广交会编码”栏统一填写“00000”,新申请企业必须填写“公司简介”,“联营备案登记表”中的“展位号”不用填写;
  8、申报表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9、申报日期:2007年8月8日至15日
  10、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5302651
  点击此处在线填写申请表。

  附:《广交会厦门特区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分配办法》
  特此通知

厦门交易团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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