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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有关问题及对策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内容见经贸信息网或9月15日《厦门日报》)本次调整的具体商品税率可登录经贸信息网“出口退税率”栏目或国家财政部网站进行查询。
由于此次政策调整对我市影响面大,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以便及早作出相应对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欢迎各企业将政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对政府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意见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告知我局。
联系方式:5302620 或 5302666(fax) 规划财务处
E-mail: zyr@sme.net.cn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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