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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变更办理地点的通知

关于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变更办理地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10月8日起,我局实行检验检疫业务管理与执行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其中,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员注册业务以及前述业务的后续监管工作,由我局通关业务处负责,在国检大厦1107室办理,受理时间仍为每周二、四,联系电话:5622710。
  特此通知。
附: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变更程序
  2、报检员注册及变更程序


厦门检验检疫局通关处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1: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变更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
  二、实行登记备案对象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含三资企业);
  2、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出口货物生产企业。
  厦门地区以外的报检单位,无需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但必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三、登记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申请时,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报检员注册申请(社会用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通关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
  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有关证明文件,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③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包装许可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④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四、变更、延期及终止
  报检单位的登记备案内容有变动或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应在网上(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变更申请,并在一周内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及换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备案证明书;
  3、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自理报检单位的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已满需要换证的,请按照变更程序操作)
  报检单位终止,应在网上(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并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内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上网电脑系统要求使用 IE 6.0 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推荐以 1024×768 或更高屏幕分辨率来进行操作,并安装PDF打印软件(电子阅读器);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的须大写,代码中“-”不需输入;
  3、进出口企业及“三资企业”必须填写海关注册代码;
  4、单位备案/注册申请时“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写“厦门检验检疫局(390000)”;
  5、“法定代表人”和“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可在纸质申请书上修改,同时在修改处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经营范围”字符不够的只填写与进出口有关的或与检验检疫相关的内容。
  六、登记备案受理及领证时间
  每周二、四办理,手续齐全的,立等领证(如遇网络故障,则分别顺延至周四或下周二领证)。
  七、办理地点
  国检大厦1107室,联系电话:5622710

附2:

报检员注册及变更程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和变更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注:上网电脑IE必须6.0版以上、同时须安装电子阅读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检员注册是指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应聘于本市进出口企业或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工作的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颁发《报检员证》,予以注册。获得《报检员证》后方可从事报检业务。
  二、报检员注册、注销和变更应当由在我局备案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申请(社会用户)”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
  三、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周内到检务处综合科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号);
  ② 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的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证书的复印件;
  ③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④ 拟任报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证件照2张。
  变更单位(重新注册)的,须同时交回《报检员证》。
  代理报检单位聘请的报检员,注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理报检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代理报检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四、报检员变更单位:
  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含变更到异地企业),须由原单位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厦门检验检疫局审核后,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由新聘用单位凭注销证明在网上提出注册申请,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五、报检员注销: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或企业解聘报检员的,报检企业应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并到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员注销手续。
  六、受理注册申请及领证时间:
  每周二、四受理注册申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10个工作日领取《报检员证》,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凭证。
  七、办理地点:
  国检大厦1107室, 联系电话:56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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