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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将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企业于3月30前向我局报名(将报名表传真至我局),详见附件。联系人:曾雅茹,电话:5302628,传真:5302666。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计财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各外贸中心,各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已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为使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财会人员及时了解新会计准则体系及其内容,掌握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纳税调整的影响,以做好2007年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准备工作,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将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变革的背景;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介绍; 
    (三)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讲解); 
    (四)新发布的与外经贸企业有关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五)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衔接中的难点释疑。 
    二、授课老师 
    财政部有关部门参与制订会计准则的领导同志主讲。 
    三、参加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外经贸企业财会人员,各外贸中心、各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组织有关财会人员参加。 
    四、时间、地点及费用标准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地点及费用标准: 
    2006年4月8日~9日(2006年4月7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为8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自理。 
    第二期培训班时间、地点及费用标准: 
    2006年4月22日~23日(2006年4月21日报到) 
    地点:杭州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为8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参加第一期人员名单于4月1日、第二期人员名单于4月14日前传真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联 系 人:刘菁、梁峰 
    联系电话:(010)67166150、67165172 
    传  真:(010)67167027 
    附:“新会计准则”培训班报名表(下载)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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