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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06年度厦门市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企业资格升级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度厦门市
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企业资格升级名单的通知

市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厦门市实行企业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方式的通知》(汇厦[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根据已批准的半自动核销资格企业2005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等状况,评定了“2006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名单见附件1)、 “2006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名单见附件2)、“2006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 (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出口企业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到外汇局重新确认企业资格。
  各相关出口企业应认真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实施细则》、《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厦门市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暂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义务,保证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银行收(结)汇等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并承担出口收汇自动核销所连带的一切相关责任。
  以上通知,你司如有异议,请在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经常项目处报告。
  附件一:2006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
  附件二:2006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
  附件三:2006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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