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缴销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
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定于元月10日至25日对2005年出口货物是否按照规定期限(180天内)缴销核销单进行专项清理,对逾期未缴销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各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元月十一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