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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6年WTO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2006WTO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TRADE POLICY REVIEW)机制规定,每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和作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作的影响应该定期在日内瓦接受集体审议和评估,以实现透明度,并促使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的规则、纪律和承诺。

  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参加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是我国作为世贸成员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通过参加审议,我国能够全面了解被审议成员现行贸易体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利用多边审议的机会公开指出对方违反世贸规则的贸易政策和具体作法,反映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关注,要求对方做出解释、澄清甚至政策调整,从而推动问题解决。总之,深入参与贸易政策审议有助于创造并维持稳定的、可预见的国际贸易环境,维护我国的多边贸易权利和利益。

  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的安排,2006年将进行18次贸易政策审议(见附表)。为了做好各次审议的应对工作,现特请企业协助提供具体的评论,数据和案例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供信息的内容

  (一)对被审议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国际收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作法的评论,包括其具体贸易政策和措施中有可能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违背之处;

  (二)我国与被审议成员在上述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我方的利益,包括被审议成员“有法不依”,违背多边贸易规则及其国内立法而采取的歧视性或限制性的具体贸易作法。

  二、提供信息的要求

  事实清楚,数据详尽,有准确的法律或事实依据。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要求其他成员在审议前一周提交对被审议成员的书面意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维护我市企业正当、合法的利益,请各有关企业于213日前将有关意见和材料以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供给市贸发局WTO处,以便汇总或上报。或者最迟于审议前45天提供有关意见和材料。

  联系人:小陈;电话:5302708;传真:5302666(页眉请注明WTO处收)

  电子邮件: xmtrc@yahoo.com.cn

  附表: 2006年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安排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TO
00六年元月二十三日

附表:

2006年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安排

被审议成员

审议时间

马来西亚

116-18

以色列

21-3

安哥拉

214-16

吉布提

227-31

美国

313-15

阿联酋

424-26

乌拉圭

517-19

冰岛

67-9

中国台北

620-22

多哥

73-5

尼加拉瓜

724-26

孟加拉国

913-15

刚果

927-29

吉尔吉斯共和国

109-11

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

1025-27

哥伦比亚

1122-24

中国香港

1213-15

  注:对中国的首次贸易政策审议将于200644-6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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