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技术贸易壁垒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关于兑现2005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05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执行《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外资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2005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意见》(厦贸发计[2005]153号,详见www.sme.net.cn ----网上申报---保费扶持)现将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经贸信息网(网址同上),按电脑窗口提示进行申报并跟踪此表。若遇技术性问题,请与厦门经贸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165190)。
网上申请时间:2006年2月27日至3月20日
2、网上审核
  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在网上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预审核并注明预审核意见,若预审未获通过,请企业根据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3、书面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资料预审通过后,内资企业市向贸发局(外贸大厦6楼605室计财处,联系电话:5302628)、外资企业向市外资局(外贸大厦14楼企业处,联系电话:5143130)提交书面申请(时间: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已通过的申请表打印三份),须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
  ⑵企业申请项目的投保合同、出口信用保险单及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扶持金额标准
  (1)2005年非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3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长,其中8-12月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50%×8.11;
  (2)2005年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4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长,其中8-12月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50%×8.11;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发局
厦门市外资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