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关于使用新《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的通知
关于使用新《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从2006年3月1日起申报的退税单证使用新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详见附件。
  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2月28日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