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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出口样本企业报送2006年上半年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的通知
关于进出口样本企业报送2006年上半年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的通知

各进出口样本企业: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国大陆伴随进出口发生的贸易信贷情况,满足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需要,根据《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制定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从2002至今,每年分别开展一次对进出口样本企业贸易信贷的半年度调查和年度调查,实现了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制度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上半年数据报送时间和对象:现要求上年度参与调查的200家样本企业在2006年7月底前报送2006年上半年贸易信贷数据。
  二、为进一步便利企业报送报表,更好的实现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制度化和时效性,我分局提供了两种贸易信贷报表数据填报方式,一是企业自行下载“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管理软件(企业版)”,安装请参考“企业版使用说明”。填报贸易信贷数据后通过互联网传输数据文件,我分局国际收支科邮箱xmszk@sme.net.cn;二是贸易信贷申报表正本企业自行复印留底或下载(表格式样见附件4),按规定时间填报数据,盖企业公章后报我分局国际收支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楼603室。此次报表报送仍以书面报送为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下载贸易信贷软件(企业版)。已通过网络报送数据的企业需电话告之我分局。
  三、进一步明确半年度和年度样本企业报送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的时间。
  1.各样本企业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我分局国际收支处报送半年度(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贸易信贷相关数据。
  2.各样本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分局国际收支处报送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贸易信贷相关数据。
  请各抽样调查企业根据上述时间要求,按时保质的报送贸易信贷报表。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根据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时效性要求,可以适时调整贸易信贷调查的频度和时间安排。
  请各样本企业严格按照贸易信贷申报表填写要求,准备、及时、完整报送我分局,对未按规定报送的,我分局将根据《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予以处罚。报表填写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电话:5890958,5890985,5899603。联系人:胡蓉、徐小纬、蓝昕。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信贷样本企业名录(1)(2)(3)
  附件2:myxddc_qy
  附件3:贸易信贷数据管理软件(企业版使用说明)
  附件4:贸易信贷填表说明及报表格式
  附件5:2006年6月折算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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