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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关于做好2006年境外企业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厦贸发外经[2006]335号

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6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6]8号),现就2006年开展境外企业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企业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象和时间:
  凡在2004年1月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均应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
  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只需向年检部门上报《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一、报表二、报表四和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或其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境外企业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时间为:2006年8月。
  二、年检材料
  (一)投资主体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网上服务-有关的表格下载-境外投资年检有关表”链接中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二)对于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将一份《年检报告书》送交市贸易发展局,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送交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三)“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模板”下载后,必须在电脑上填报,并于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市贸发局外经处。电子邮箱:jwtzns@sme.net.cn
  报表报送工作由投资主体负责落实
  三、市贸易发展局和国家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在收到年检材料后,分别进行年检和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贸易发展局形成最终得分,并由系统生成上报数据文件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向财政、海关、税务、外事等相关部门通报境外企业年检和评价结果。
  四、对未参检企业的处理
  2006年年检结束后,市贸易发展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将对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投资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对未办理境外企业核准手续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开办的境外投资企业,须向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补办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和外汇登记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同时参加本次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年检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贸发局(外经处)或市外汇局(资本项目处)联系。
  市贸发局联系人:李宗甫 电话:5302503 传真:5302506 ;
  外汇管理分局联系人:邱文 电话:5899552 传真:5890944

  附:需年检的企业名单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补办国内审批手续程序》
    下载“境外企业年检报告书”
    下载 “境外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模板”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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