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必须填报预计到货期的通知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申请
必须填报预计到货期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企业在填报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时,必须填写预计到货期。发证机关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时,将核对企业提供的进口合同上的到货日期与申请表上填报的到货日期是否一致,只有两者一致时方可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厦门贸易发展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