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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抓紧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抓紧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商务部于6月8号召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政策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到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厦门市外经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文)和《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24号文)(文件附后)的要求,在2006年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审核,以便我局和财政局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
  二、申请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向市贸发局报送境外投资统计资料,不报送的企业不能申请专项资金。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贸发局外经处联系,电话5302503。
附件:
  1、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文)
  2、 《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24号文)

厦门市贸发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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