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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抓紧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商务部于6月8号召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政策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到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厦门市外经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文)和《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24号文)(文件附后)的要求,在2006年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审核,以便我局和财政局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 
    二、申请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向市贸发局报送境外投资统计资料,不报送的企业不能申请专项资金。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贸发局外经处联系,电话5302503。 
  附件: 
    1、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文) 
    2、 
  《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24号文)  
厦门市贸发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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