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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上交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的通知
关于企业上交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2005年9月16日公布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于企业无法使用的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企业可自愿在7月31日之前向招标办公室上交,上交出口数量将不计入浪费数量。其中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包括保证金比例为30%和100%),中标使用费可以退还。
  企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可通过“电子招标二期程序”向招标办公室发送“上交申请”的电子数据。
注意:
  1) 上交分为未交使用费上交(即只交纳了30%中标保证金的数量)和已交使用费上交(即交纳了100%中标金的数量)两种情况。
  2) 由于输入时程序允许输入相同数量的许可数量数据,若不慎发送了两份相同的上交申请,招标办和部EDI中心将双倍扣减该企业许可数量。因此,提醒企业,在需要重复发送上交许可数量申请时,一定要先发查询,等接到招标办反馈的确实未收到信息后再重发。一旦上交数据发送成功后,将无法退回。
  3) 已交使用费上交的企业要向招标办公室提供退款账户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外贸处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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